每部電梯按樓層給6萬至20萬元補貼
為完善老舊小區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質,日前,沈陽市出臺方案,正式啟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并提出每部電梯按樓層情況給予6萬至20萬元不等的政府補貼。
方案首先明確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要遵循“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導、各方支持、穩步推廣”的原則,試點條件為:取得本市不動產權證書,未列入拆遷征收計劃,符合現行城市規劃、建筑設計、消防和結構等法律法規規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無電梯非單一產權住宅,經本單元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85%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85%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增設電梯協議的;此外,增設電梯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符合以上條件的可列入試點范圍。
為順利推進此項工作,沈陽市政府將成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職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政策制定、人員培訓、指導協調和項目核查等工作。方案要求,各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轄區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街道辦事處設專人負責轄區內增設電梯有關工作。
方案還特別強調,本單元相關業主作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驗收等相關工作。實施主體可以推舉業主代表作為申請人負責上述工作,也可以書面委托設計單位、電梯企業、施工單位等作為代理負責上述工作。申請人作為建設單位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并對增設的電梯運行進行管理。
從即日起至8月底,各區政府針對轄區內具備加裝電梯條件的小區進行摸排,征求居民意愿,確定試點點位名單,并開始辦理前期手續。9月1日到12月進行施工。2019年12月底到2020年8月,經過驗收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證書的試點電梯,業主持相關材料到區房產部門辦理登記,各區匯總后報市房產部門申請市級補貼資金。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資金問題是工作的難點和堵點,此次沈陽市出臺的方案,明確2020年6月30日前報送補貼申請資料的,政府按樓層情況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4層住宅每部電梯6萬元、5層住宅每部電梯7萬元、6層住宅每部電梯16萬元、7層住宅每部電梯18萬元、8層及以上每部電梯20萬元。
為激勵調動社區相關單位及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每增設并投入運行一部電梯,市財政對所在社區給予5000元資金補助,作為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