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廣州將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最高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0萬元獎勵。其中,無住房的總部企業人才,或每人每月將獲1000元租房補貼。
據介紹,《辦法》實施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商事主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業、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公司設立形式,只要對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有貢獻的,均具有獲得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的資格。總部企業認定獎勵涉及各項經濟數據主要由政府部門內部生成,減少企業申報環節。
獎勵主要包括5類,具體為:對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根據不同情況,連續3年每年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等不同檔次的獎勵;對租賃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辦公用房補貼,對購置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購房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獎勵,對一定數量的在廣州市無住房的總部企業人才,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租房補貼;對總部企業并購重組國內外上市公司并將其遷回廣州市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并購重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廣州市總部經濟集聚區,每年給予集聚區管理機構50萬元財政補貼。
此外,總部企業還可享受13項政策和服務,包括企業用地供給、重點項目建設以及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入戶、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務。對上一年度在廣州市納稅總額不低于1億元,在廣州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或企業聯合體,按程序批準后,還可以獨立或聯合建設總部辦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