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今日呼吁,目前正在加緊制定的《電子商務法》中,應明確做出立法規制,回應、解決電子商務領域的押金、預付款等突出問題,切實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今年以來,連續發生多起共享單車、網約車等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消費者押金、預付費后,將所收資金挪作他用,在運營不善或停止營業時,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事件。
對此,中消協建議,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應當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行政部門許可。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的,應當采取由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進行“預授權”凍結的方式。所收押金額不得超過對應標的物的實際價值。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用戶預付資金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供保證保險、銀行信托、第三人擔保等不可撤銷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不得收取。
電子商務經營者對于用戶預付資金,應當與自有資金嚴格區分,并在注冊地開立用戶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于合同約定事項,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監管。同時,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收取、使用、管理預收資金信息。用戶要求查詢相關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拒絕。
針對退費難,中消協提出,用戶交納預付資金的,有權自交費之日起15日內要求退款,且無需說明理由。用戶交納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有權要求解除押金“預授權”或者退還預付資金。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保證為用戶提供及時便捷安全的解除或退費途徑,不得以技術手段、格式條款等方式進行限制、阻礙,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