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與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銀行等5部門日前已完成了對《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的意見反饋工作。目前正按有關程序對《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意見》要求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要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工資保證金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原則上不低于造價的1.5%,不超過3%。對同一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繳存工資保證金。
根據《意見》的規定,在同一工資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設區的市),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00萬元。對繳存企業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降低繳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對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免于繳存工資保證金。
對繳存前2年內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提高,增幅不低于50%;對因欠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繳存金額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制。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份《意見》是為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和《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由人社部牽頭起草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工資保證金監管職能,明確責任分工,確保規范工資保證金制度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相關負責人還介紹,為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人社部今年提出了十條措施,包括全面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完善工資支付監控機制、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作用、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力度、開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傳和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等。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從今年起至2020年,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實施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A、B、C三級,考核為C級的將對該省級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