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林曉麗)未經批準或不具備放貸資質卻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機構,將受到嚴厲打擊,并被責令停止開辦網絡小貸業務,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繼12月1日監管發布《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后,近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通知》的整頓原則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對網絡小貸業務進行排查和整治。
根據方案,對本地區的網絡小貸經營情況進行摸底排查,于2018年1月底前將摸底排查情況報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以摸底排查結果為基礎,根據違法違規性質、情節、風險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各類機構按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進行分類處置。該項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對于整改類機構,一是重新審查后發現不符合經營資質要求,則撤銷經營資質,嚴禁在其批設部門所轄行政區域外開展貸款業務,由機構提出整改計劃,監管部門監督執行。二是已獲得網絡小貸資質,重新審查后確認符合要求,但在股權管理、融資、綜合實際利率、貸款管理、貸款范圍等方面不符合專項整治要求和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驗收合格,繼續實施有效監管,督促其規范經營,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整改后驗收不合格,則撤銷網絡小貸經營資質,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對于取締類機構,則是未經批準或不具備放貸資質卻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機構,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責令其停止開辦網絡小貸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專家觀點
申請互聯網小貸牌照難度或加大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往來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中對網絡小額貸款的定義明確了網絡小額貸款的主發起人是互聯網企業,并要求具備互聯網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等特定場景信息等評定信用風險的能力,這意味著今后金融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申請互聯網小貸牌照的難度將會加大,網絡小額貸款的主發起人將會以互聯網企業為主。據了解,目前相當部分互聯網小額貸款機構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發起成立的。
方頌還認為,對持牌的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影響較大的是叫停其與地方金融交易所等的信貸資產合作,并將表外業務納入表內。地方交易所、互聯網企業是目前網絡小額貸款機構信貸資產的主要合作渠道,叫停意味著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只能與證券交易所等合作了。
“表外業務納入表內”將對網絡小額貸款這一牌照的價值產生較大影響。這一規定出臺之前,理論上來講,互聯網小貸可以通過無回購的債權轉讓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無限放大杠桿,以此取得規模效應。但按《通知》要求,無論什么方式融資,都必須納入融資總額進行融資杠桿統計,且融資杠桿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目前各地最高的融資杠桿也只有2倍左右,即互聯網小貸公司注冊資金5億,放貸規模也就只有15億左右,盈利能力大受影響,互聯網小貸牌照價值預估會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