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建設廳獲悉,近日浙江省建設廳聯合9個省級部門發布《關于開展省級住房租賃市場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溫州市、紹興市、嘉善縣、義烏市為省級住房租賃試點城市,開展試點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在2017年第四季度開展全省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各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在制訂實施支持政策、擴大供應、發展專業化機構、搭建監管服務平臺等方面先行先試,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以點帶面,梯次推進,向全省進行推廣。
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到2022年,基本形成政府、國有企業、社會化機構、個人多主體的租賃住房供給體系;探索形成供需基本平穩、區域分布合理、檔次價格多樣、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租賃住房房源體系;探索形成技術先進、開放融合、依法監督、服務到位的監管服務平臺;探索形成公平合理、程序規范、支持有力的法律政策體系;多部門、多層面支持住房租賃需求,租者更安全、更舒適的居住需求更快實現。
《通知》還對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一一做了十分詳盡的規定——
(一)摸清市場供需底數。開展房屋租賃需求、供給兩方面的摸底調查。掌握租房群體的數量、年齡結構、職業收入等多方面信息,掌握各類可供出租房屋的規模、結構、區域分布等各個方面情況。加快編制租賃住房發展規劃。
(二)增加租賃住房供給。各試點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租賃市場需求、房價水平、人口流入量、經濟發展等因素,研究確定2018-2022年新增租賃住房總量占新增商品住房總量的最低比例要求,城市不得低于20%,縣城不得低于10%。
試點市、縣應根據當地實際需求,在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安排租賃住房用地,通過新增租賃住房用地供應、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開發商自持住房納入租賃住房管理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對配建租賃住房、自持租賃住房等加強監管,制定有關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的實施細則。支持各地探索將已征收為國有的村集體留用地用于建設租賃住房。
(三)培育市場供應主體。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動引領示范作用,支持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試點市、縣政府按照每個縣(市、區)至少1家國有企業的標準,確定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試點。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或者將已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租賃。各試點市、縣要確定一定數量的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制定支持政策,進行重點培育引導。
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加強中介從業人員培訓,促進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落實個人出租住房優惠政策。
(四)鼓勵住房租賃消費。保障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健全完善居住證量化管理制度,對租賃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實行“租購同分”。
完善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租賃政策,承租專業化住房租賃試點企業房屋或者承租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管理的房屋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推進住房公積金按月轉帳支付房租。
完善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制度,建立貨幣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擴大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覆蓋面。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研究細化用于租賃的改建房屋的支持政策,落實規劃、土地、消防和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積極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試點市、縣財政要安排適當規模的資金,專項用于獎勵扶持住房租賃優秀企業,引導、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六)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和服務。試點市、縣人民政府要分別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或縣、街道(鄉鎮)兩級政府住房租賃管理體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承擔屬地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責任,負責協調處理住房租賃有關事項,負責政策法規宣傳、日常督促檢查、安全隱患整治等工作。要明確住房城鄉建設(房管)、規劃、發改、公安、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在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促進工作協調配合,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共治共管。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設立住房租賃管理機構,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落實責任。街道(鄉鎮)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具體事務,做好調解協調、協助監管、安全隱患整治等工作。依托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等“四平臺”,將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內容納入其中,充分發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實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網格員做好住房租賃信息采集、安全隱患巡查整治、綜合管理等工作。
(七)研究搭建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省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省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的基本功能、構架和標準。各地要研究搭建高效、便民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將國有企業租賃住房、長租公寓、開發企業自持租賃住房、中介機構代理住房、個人出租住房等各類房源納入服務平臺,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通過房源委托合同網上簽約、房源核查、房源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公積金支付服務等措施,提供住房租賃交易全流程監管和服務。建立住房租金發布制度。完善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
(八)完善住房租賃規章制度。調研起草《浙江省住房租賃管理條例》,規范租賃行為,加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穩定租賃關系。完善租賃行業執業規范和行為準則,促進行業自律管理。
(九)鼓勵擴大試點范圍。鼓勵省試點城市以外的市、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參照本通知的要求開展相關探索,及時做好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