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關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明確,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以縣(市、區)為單位確定,劃分為七類:一類45元/平方米,二類30元/平方米,三類25元/平方米,四類20元/平方米,五類18元/平方米,六類15元/平方米,七類12元/平方米。
山西省提出,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依照占用耕地的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