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崔振吉,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吉林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他是基層起步的干部,在吉林市經貿委、招商局等處工作多年,2005年4月任吉林市龍潭區代區長,2006年1月轉正,2008年3月任龍潭區委書記,2010年8月任吉林市副市長,工作近7年后任吉林市政協主席,2018年12月,崔振吉落馬。
通化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崔振吉在擔任吉林市經貿委副主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長,龍潭區委書記、區長,吉林市副市長,吉林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相勾結,非法獲得國家征收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且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人實際控制的吉林市某制藥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虛假破產行為,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虛假破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落馬官員中,虛假破產罪并不常見。
刑法規定,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掃黑除惡 吉林亮劍 | 吉林省委書記巴音朝魯親自調度重大涉黑案件》文章曾提到,吉林市張永福涉黑案已移送起訴35人,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折合人民幣約3億元,查處“保護傘”22人,其中一人為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正廳長級)。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崔振吉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線索,是吉林省紀委監委領導帶隊開展相關督導時發現的。
據披露,在今年2月25日,吉林省委書記巴音朝魯聽取了3起重大涉黑案件辦理情況的匯報,其中就包括張永福案。巴音朝魯說,要嚴格落實“兩個一律”要求,深挖徹查“關系網”“保護傘”,無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