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銀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明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使用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執行,不低于30%;不適用首套房貸政策的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參照普通住房執行,不低于60%。
根據現行住房信貸政策,購買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35%、40%,經適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名下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60%、80%。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通知》對于北京共有產權住房的貸款政策,規定了其適用政策性住房的模式。這表明,共有產權房貸款政策也需要與當前信貸政策匹配,不搞特殊化。
“北京首套共有產權房貸款首付比例為30%,相比普通其他類別商品房的最低35%,首付比例低5%。按照平均單套200萬元至300萬元左右的共有產權房價格計算,大約能減少首付10萬元至15萬元,可以減輕購房人負擔。”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從調控政策看,北京針對政策性住房執行了抑制投資與防治風險疊加的保障房應保盡保政策。首套首付比例降低了5%,多少降低了進入門檻,但依然有30%,也不會導致太大風險。
《通知》結合《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購房人取得產權證5年內限制轉讓的規定,對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產權證5年內所享房屋份額的抵押權作出限制。明確了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抵押融資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購房款。
張大偉認為,此前《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已明確,未來共有產權房購房者退出后,再購房群體只能是代持機構或共有產權房群體,這樣可以避免過去經濟適用房小區大量轉商的現象。《通知》細化了關于購房人取得產權證5年內限制轉讓的規定,可減少投資屬性需求進入共有產權房市場,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強調共有產權住房的居住屬性。
北京市在政策性住房建設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自2017年以來,北京大力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明確了未來5年供應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的目標。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銀行累計發放共有產權住房個人貸款147筆,金額8990萬元。“北京作為全國較早的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各類政策都會創新,尤其是貸款政策,這有助于全國其他城市的學習和模仿。”嚴躍進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未來供應規模加大,需要建立更為匹配的貸款政策。此次政策出臺,實質上也是為共有產權住房交易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