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中山、佛山等多地政府先后出臺針對公積金的調整政策,加大保障購房者和租房人使用公積金力度。
濟南: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金額
3月8日,濟南市政府網公布了《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及《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調整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增加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支取政策,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金額且不超過管委會確定的提取限額。
根據上述兩個征求意見稿,租賃商品房提取的金額由原7200元提高至9600元;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提取的,不超過實際支出且不超過36000元最高限額。物業費提取額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同時,增加了最低可貸款額度條款,可貸款額度不足10萬元的,可貸款額度按10萬元確定。
另外,簡化公積金貸款資料、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原由借款人提供兩套貸款資料,現只需提供一套,貸款資料由經辦銀行保存。取消受委托銀行工作人員到公積金中心報送貸款資料和劃撥貸款資金的環節。銀行工作人員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將電子信息和紙質影像資料錄入公積金貸款審批系統進行逐級審批,整個流程全部實現電子化。
中山:今年或將實現個人自愿繳存公積金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透露,今年中山或將實現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中山將通過建立個人自愿繳存公積金制度,使自愿繳存者也能正常合法繳存公積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貸款的政策,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的購房負擔。該政策計劃2018年6月向社會征求意見,11月前正式出臺。
佛山:開發商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出了多項要求,其中明確要求開發商不得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實施辦法》指出,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效率,佛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完成抵押后放款兩個環節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準予貸款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并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公布;不準予貸款的,市公積金中心告知申請人原因。
同時,明確要求加強商品房銷售行為監管,開發商提供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書面承諾,并在樓盤銷售現場予以公示,不得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