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官網獲悉,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發函稱:“原則同意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原則同意:
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
記者了解到,該函“原則同意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并提出多項意見。其中包括要求嚴格落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好村鎮集體組織、農民、企業和承租人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
此外,要求試點城市要堅持城鄉統籌,統籌規劃城市、鄉鎮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審批和監管程序,明確項目申報主體,完善項目審批程序,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解讀方案:
健全非戶籍承租人社會保障機制
與此同時,該函還發布了《佛山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記者從中了解到,方案試點的范圍是佛山市轄區范圍,試點對象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租賃住房市場需求大,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愿、有資金來源,經審批認定為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集體建設用地。
試點內容涵蓋了完善試點項目審批程序、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探索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等多方面。鼓勵村級工業園改造提升開展規模化租賃住房,配合村級工業園改造提升,鼓勵村級工業園建設運營主體利用自有或管理的配套職工宿舍、公寓和住房,開展村級工業園集體租賃住房統一建設、統一運營,或者委托給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進行規模化租賃經營,優先面向園區企業或職工出租。
在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方面,《方案》要求加強承租人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和落實新市民積分制度服務管理,集體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逐步享受新市民有關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建立健全非戶籍承租人社會保障機制,加強居住信息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