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近日,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向各市州轉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根據要求,房地產開發單位應當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合作申請,做好準入和備案工作。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在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確保貸款及時發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優先保證繳存職工購買首套住房貸款需求,適度支持購買改善型住房貸款需求,禁止發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要結合流動性狀況,適當調整使用政策,確保職工剛需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充足。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管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要建立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單位損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應責令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的,暫停其項目的網上簽約,予以通報、媒體曝光,同時將其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單位信用檔案。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和住房擔保機構要加強與房地產開發單位的溝通合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共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甘肅省住建廳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同級建設(房管)和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建設部等四部門《通知》要求,抓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意見,切實保障繳存職工權益,并將實施意見和貫徹落實情況于2018年2月28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