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舊村改造在提速,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完善。記者昨日從市城市更新局獲悉,與舊村改造相關的兩大重磅文件——《廣州市舊村莊全面改造成本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選擇合作企業有關事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也在前日的市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并將在近日印發實施。
《辦法》考慮回遷居民的需求,適當提高了復建住宅的裝修標準;《意見》則對規范合作意向企業引入進行了詳細規定。
通過政府公共交易平臺選擇合作企業
《關于進一步規范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選擇合作企業有關事項的意見》則對合作企業以及合作意向企業的選擇條件、程序、監管、新舊政策銜接等進行了明確:
一是明確合作企業資格條件。為確保合作企業具備舊村改造能力,《意見》從企業信譽、注冊資本規定企業資格條件。
二是規范合作意向企業引入。針對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企業提前介入舊村改造的行為,提出規范措施:資格上,合作意向企業應符合合作企業的資格條件;程序上,引入合作意向企業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 大會表決通過后才能啟動,合作意向協議還須考慮產業、環保等因素,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區城市更新部門把關后,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表決、公示。
三是規范合作企業選擇方式。平臺方面,明確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政府公共交易平臺選擇合作企業。
舊村改造成本新增土地評估和污染場地土壤修復專項費用
13個舊村改造提速
《廣州市舊村莊全面改造成本核算辦法》內容涵蓋了舊村莊全面改造過程中成本核算時所包含的前期費用、臨遷費、拆運費、復建費等等,明確劃定了具體的適用范圍,也規定了各項費用的核定方式和計費方法。相較于原《辦法》,本《辦法》主要有三大變化:
一是調整了臨遷費用年限。與《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將臨遷費用的核算修改為:“整體實施改造、一次性搬遷的,按5年臨遷時間核算臨遷費用;分期實施改造、分步搬遷的,按4年臨遷時間核算臨遷費用”。
二是調整了復建費用的單價。根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最新參考造價和安置回遷居民的需求,適當提高了復建住宅的裝修標準,調整了相關建設費用的單價。同時,為適應在舊村莊改造中復建房屋結構和功能的多樣性,單價中對是否包含地下室、電梯和中央空調作了明確的區分。
三是按照市政府發布的相關文件新增了“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和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的專項費用。
根據城市更新年度計劃,今年廣州將加快實施13個舊村全面改造,通過出臺《廣州市城中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方案》,城市更新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水務等部門和各區政府,推進舊村安全隱患整治、河涌整治等工作開展,促進城中村人居環境、功能配套、產業人文等整體提升。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已批復舊村項目42個、面積19.28平方公里,其中,獵德、楊箕等8個村已完工,橫沙、潭村等17個村正在建設。正在改造的城中村項目主要集中在黃埔區、天河區、荔灣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