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房地產經歷第一次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又經過多次住房體系的調整與完善,在住房制度建設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真正意義上的住房制度改革并不多,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長效機制建設”,可以說是再吹制度改革的號角。從目前來看,需要重點解決的有三件大事:
第一,要滿足新型城鎮化過程中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首先要滿足新市民的需求,降低新型城鎮化門檻,讓新市民順利成為真正的市民。
第二,對于整個供應體系進行制度上的安排。1998年,提出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2003年,提出以商品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現在提出的住房制度改革,在發展邏輯上是以新型城鎮化的新市民住房需求為出發點來發展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體系。
第三,住房制度改革要按照防范重大系統性風險、讓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思路來進行。這當中涉及到金融、土地等的制度安排,應加快發展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
出現過去所說的“一收就冷,一放就熱”,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政策性住房體系與商業性住房體系沒有實現平衡發展,將來要發展面向新市民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比如,在政策層面,我們加快建設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體系,對于租賃住房來說,無論是前期建設的金融支持,還是后續運營資本的退出,都要進行金融制度方面的安排。同時,要穩妥慎重推進房地產稅收體系改革,通過稅收工具調節社會財富分配。
在土地方面,要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挖掘城市閑置土地的潛力,合理配置住宅用地與工業用地之間的關系,打破不合理的格局,進行多規合一的安排。
這次會議為明年甚至更長時期的房地產市場定下了基調: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后續政策的出臺會更多地從全國范圍來考慮。對于不同群體,除了要因城施策,還要分層施策。1998年和2003年調整住房制度都是按照分層的辦法來進行的。對于低收入、中等收入人群,未來會出現制度安排,比如,對于低收入群體,政府將采取“兜底”措施,保障他們“住有所居”;對于中等收入群體,出臺支持政策,提高住房產品的適應性;對于高收入人群,出臺規范性政策,使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