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家涉氣環境問題企業,建材企業約占一半
根據生態環境部最新通報,7月中下旬,生態環境部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統籌安排16個專業組和40個常規組,聚焦京津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監督幫扶,發現了一批違法違規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督促問題整改,生態環境部公開通報朔州市懷仁市釔豐陶瓷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內蒙古遠方陶瓷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渭南市大荔縣秦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的涉氣環境問題,其中建材企業約占一半。
生態環境部表示,各工作組在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發現了一批違法違規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如廢氣未經處理直排、未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治污設施停運、無組織排放嚴重、未按規定使用VOCs治理設施等,在交辦地方依法依規處理的同時,也幫助地方、企業指出了一批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規范等環境管理問題,推動地方、企業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對發現的問題,生態環境部逐一拉條掛賬,督促地方、企業整改,并舉一反三、全面自查。據介紹,建材企業的涉氣環境問題主要包括廢氣未經處理直排、通過旁路直排大氣污染物、治污設施停運、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未按規定使用VOCs治理設施等。
具體情況如下:
渭南市大荔縣秦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渭南市大荔縣秦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粉煤灰燒結磚的生產。該公司按照《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承諾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脫硫設施改造工作。
2021年7月20日,工作組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已拆除原有雙堿法脫硫設施,但尚未開工建設新的石灰石-石膏法脫硫設施,隧道窯生產廢氣直接排放,污染環境。
檢查中還發現,該公司存在自動監測設備斷電未運行、未按照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工業粉塵無組織排放等環境問題。
朔州市懷仁市釔豐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朔州市懷仁市釔豐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墻地磚生產,年產量600萬平方米。現場檢查發現,企業輥道窯廢氣脫硫設施收集管道處設置有旁路,且閥門一直處于開啟狀態,生產過程中部分輥道窯煙氣未經收集處理,通過旁路管道直排,污染大氣環境。

呼和浩特市內蒙古遠方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內蒙古遠方陶瓷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建筑陶瓷制品生產,年產外墻瓷磚300萬平方米?,F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部分隧道窯廢氣未經脫硫處理,通過旁路管道引至沒有治理設施的排氣筒直接排放,污染外環境。
檢查還發現,該公司脫硫塔引風機管道存在斷裂,且石灰投加設施電源未接通;壓磚機配套的除塵設施未開啟;物料堆場未落實揚塵治理措施。
晉城市澤州縣金鴻祥建材廠
晉城市澤州縣金鴻祥建材廠主要從事石灰生產,主要污染物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石灰窯廢氣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檢查發現,該公司廢氣治理設施長期未按工藝要求添加堿性脫硫劑,循環池內脫硫漿液呈強酸性,無添加記錄,也無脫硫石膏產生。
現場檢查時,該公司石灰窯正在生產,但脫硫設施未運行,直排廢氣污染環境。呂梁市鑫晨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煤矸石燒結空心磚生產?,F場對該公司隧道窯外排煙氣開展監測,二氧化硫濃度為2223.4mg/m3,超過《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620-2013)修改單排放限值(150mg/m3)13.8倍。但同時,自動監測設備卻顯示二氧化硫在20至60mg/m3之間波動,存在明顯異常。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擅自篡改自動監測設備工控機軟件中的計算公式,將原有“二氧化硫濃度校正值=校正截距+實測值×校正斜率”的公式篡改為“二氧化硫濃度校正值=校正截距+實測值×校正斜率×0.01”,致使自動監測顯示數據為實測值的1%。
咸陽市三原商祺鴻通環保節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咸陽市三原商祺鴻通環保節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空心磚生產,設計年產量6000萬塊。現場檢查時,企業正在生產,但用于將煙氣送至脫硫塔的風機未開啟,脫硫設施未同步運行,大量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氣環境。
興合環保科技(山東)有限公司
興合環??萍迹ㄉ綎|)有限公司位于山東省泰安市高新區,主要從事新型環保塑料建材生產銷售,主要生產設備為擠塑機、注塑機、無紡布生產線等。
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但2號車間廢氣治理設施光氧催化電壓指示為0,內部光氧催化燈未亮,設備箱內電源斷開,VOCs(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處理無組織排放,污染外環境。
廊坊市文安縣良禾木業有限公司
廊坊市文安縣良禾木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人造板(膠合板)制造,年產約15萬立方米建筑模板。
現場檢查時公司正常生產,制膠車間無環保手續,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熱壓車間6臺熱壓機配套的催化燃燒廢氣治理設施未接線、未投運,其他熱壓機配套的光氧催化廢氣治理設施未開啟,生產廢氣直接排放,污染大氣環境。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持續跟蹤整改進展,組織開展整改核查和整改效果“回頭看”,對于整改工作推進不力、問題整改不徹底不到位的公開約談,推動地方逐條逐項整改到位,切實做好監督幫扶“后半篇文章”。
